《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二十条
2021-03-01 07:46:17
yan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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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是关于违反相关群众纪律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属于兜底条款。
党的群众纪律内容十分广泛,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本章其他条款并未概括党员违反群众纪律的全部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可能出现没有遇到的,或者党章、其他党内法规没有列举的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通过本条的规定,不论是何种新型的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都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理。本条规定使《条例》所规定的内容更加严密,増强了适用的广度,从根本上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本条是2015年修订《条例》时增加的条文;此次修订对本条未作修改。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