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一十五条

2021-02-23 08:56:08 yangy 1161

第一百一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是关于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从查处的基层腐败案件看,很多都和黑恶势力相关。比如,有的不仅不依法履行职责、打击黑恶势力,反而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长期交往、收受贿赂,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街道辖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有的与不法企业主违规合伙采矿,存在直接利益关系,对企业主涉嫌妨害公务、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疏于履行职责,致使企业主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坐大,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强调,“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这些行为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要依法打击村霸黑恶势力,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贯彻党中央要求,本条将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行为规定为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于开除党籍处分。本条立足于“利用”“纵容”和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如果党员直接参与黑恶势力或者有其他与黑恶势力有关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本条是此次修订增加的条文。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