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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十九条

2021-01-27 09:21:18 yangy 2096

第八十九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条是关于违规送礼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没有“送”就没有“收”。一些人之所以向公务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必然是有所求、有所图,即使不是立即要求回报也有可能为满足日后某种需求,即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对送礼的行为进行约束。规定本条也是为了与第八十八条保持一致,相互呼应,一个是送礼条款,一个是受礼条款。

本条适用于全体党员,表现为党员主动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本条明确列举的是“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具体形式不限于列举出的上述内容,列举上述内容是因为这些较为普遍、突出,用“财物”进行概括,即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本条不以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即不管受礼方是否为送礼方谋取利益,只要进行了送礼行为,且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就有可能构成本行为。

关于处分档次,党员有本条规定的行为,达到情节较重以上的,依据本条给予党纪处分;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诚勉或者组织处理等。

本条是2015年修订《条例》时増加的条文;此次修订增加“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