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解读: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承办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释义:本条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和汇总核对、报告工作的规定。做好问题线索处置的归档,是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审查调查流程追溯、违纪违法证据收集和运用、责任追究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问题线索处置档

    2021-09-24 qsy 103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解读: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释义:本条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专题会议制度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专题会议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案件线索处置阶段的具体运用。通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一定范围内的问题线索集体研究、逐项审查,排查出具有可查性的“

    2021-09-18 qsy 129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解读: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应当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释义:本条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管理问题线索相关工作要求的规定。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做到底数清楚、管理规范,是纪检监

    2021-09-14 qsy 219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解读: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以及所辖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释义:本条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有关重点对象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的规定。监督执纪工作是严肃的政治工作,要重程序、讲规矩,重要事项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纪审查工

    2021-08-31 qsy 121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解读: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释义:本条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和处置时限的规定。处置问题线索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抓手,也是充分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本条分两款。第一

    2021-08-27 qsy 717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解读: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信访形势,及时反映损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

    2021-08-23 qsy 378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解读: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释义:本条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党组织或者单位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的规定。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不但要发现问题,更要推动解决问题,形成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的有效机制。《规则》第十五条已经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直接处理通过日

    2021-08-17 qsy 382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解读: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释义:本条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规定。党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中国共产党

    2021-08-10 qsy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