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解读:第二十五条

2021-09-24 14:57:12 qsy 103

第二十五条 承办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释义:

本条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和汇总核对、报告工作的规定。

做好问题线索处置的归档,是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审查调查流程追溯、违纪违法证据收集和运用、责任追究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问题线索处置档案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来源,问题线索处置档案齐全完整,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严格把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问题线索管理职责。一方面,监督问题线索承办部门的处置工作情况,对不符合线索处置要求和程序的做法予以提醒纠正;另一方面,由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掌握本机关问题线索处置的整体情况,通过对某个阶段、某个领域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整体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的《规则》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