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六十二条

2020-11-12 09:23:36 yangy 2082

第六十二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是对信仰宗教的党员的处理,以及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我国公民依法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共产党员应当是唯物主义者,是无神论者,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共产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灵魂”。“我们要全面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仍然要学习马克思,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不断从中汲取科学智慧和理论力量,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更有定力、更有自信、更有智慧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轮始终沿着正确航向破浪前行”。

党章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将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列为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突出间题之一,明确规定党员“不准信仰宗教”。

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已经不符合共产党员条件,根据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组织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决定把他除名。而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党员,危害十分严重,影响非常恶劣,表明其已背叛了党的事业,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作出细化具体化,把一贯的政策要求在条例中固定下来,对保证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纪律保证。

本条是此次修订增加的条文。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