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释义:第四条

2021-03-29 11:09:50 yangy 245

 

第四条  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

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本条对党组织保障党员权利和党员行使权利提出总体要求,分为两款。

第一款对党组织保障党员权利提出总体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尊重党员在党内事务中当家作主的地位,尊重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民主权利,发挥党员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的主体作用。第二,必须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员权利是党章规定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党章规定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激励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第三,必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党员权利保障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次修订《条例》,一个基本考虑就是要在党的建设大局中谋划和开展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而不是离开党的建设具体工作空谈党员权利保障。第四,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党内法规是一个有机联系、协调统一的整体。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党章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党员权利及其保障作出原则性、总括性规定,《条例》立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基础性、综合性法规的定位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很多其他党内法规也从各自不同角度对保障党员权利作了规定。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不仅要执行好本《条例》,还必须全面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第二款对党员行使权利提出总体要求,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条例》要求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与之对应也要求党员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全党同志一定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任何时候都同党同心同德,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第二,党员应当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党员权利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不是个人私权,而是为党工作、维护党的利益的政治性权利。这种政治属性决定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对党应尽的责任。既然选择了入党,就必须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始终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各项权利。第三,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对党忠诚”是每名共产党员入党时的庄严宣誓,是党员的首要政治品质。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是“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党员在行使权利时应当贯彻这一政治要求。第四,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全体党员不论开展哪一项工作都应当始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都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行使权利也不例外,也是有边界有规矩的,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

(来源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1年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