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四十五条

2020-09-07 08:14:44 yangy 1501

第四十五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是关于公开发表、传播、帮助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言论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严格规范党员言论,以严格的纪律处分规定保障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党章总纲规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产自由化。““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党章第三条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加以强调。《关于新形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全党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一切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言论,实质上是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扰乱人们的思想,必将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影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应当追究纪律责任。

本条分两款。第一款规定的是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言论行为。这里规定的违纪行为,是站在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上,从根本上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说明其已背叛了党的事业,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应当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款规定的是传播和帮助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言论行为。“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主要是指为发布、播出、刊登本条第一款所列言论的信息,出版刊载本条第一款所列言论的出版物,举办发表本条第一款所列言论的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提供场地、资金、宣传等方便条件。党组织有本行为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党纪责任。

2003年《条例》规定了本条内容;2015年修订时在第二款增加“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扩大了适用范围,并作了其他文字修改;此次修订将第一款中的“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修改为“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