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释义: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在对党员进行监督执纪中应当充分保障党员权利,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手段、措施。对于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其他党员所作的证明和辩护,应当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及时核实,合理的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处理、处分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应当同本人见面。处理、处分的决定应当向本人宣布,并写明党员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

    2021-04-30 yangy 461

  •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释义: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把党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正确把握党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给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保护党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本条规定的是落实&ldq

    2021-04-30 yangy 485

  •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释义: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党员有党内监督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要求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在民主评议中指出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的缺点错误;有权向党组织反映对本人所在党组织、领导干部、其他党员的意见。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纪违法事实,提出处理、处分有违纪违法

    2021-04-15 yangy 472

  •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释义:第四条

    第四条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本条对党组织保障党员权利和党员行使权利提出总体要求,分为两款。第一款对党组织保障党员权

    2021-03-29 yangy 243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附则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的生效日期和溯及力问题的规

    2021-03-18 yangy 3758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八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本条是关于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属于兜底条款。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本条规定的“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rd

    2021-03-18 yangy 3327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一百三十七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条是关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的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党章明确规定,党员是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发扬社会主义新风

    2021-03-17 yangy 2678